中国大中型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5页(230字)
中国199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2章中,规定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使用范围及移民经费拨款期限。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包干到县(市)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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