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区木材运输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3页(202字)

1954年,中南行政委员会发布《中南区木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各省人民政府指定林业行政部门在区木材运输要道,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对外运木材的检查,凡运往销区的木材,必须持有木材运输证,其运输证填发由省人民政府授权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未领得运输证的一切外运木材,运输部门可拒绝装运,税务部门应拒绝办理纳税手续,并可将木材扣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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