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所有协会权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4页(285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517条规定:(1)除非特许状有相反规定,协会成员得保留其土地的所有权。(2)他们得依以下数条的规定的限制行使其所有权。第1518条规定,在集体利用该区域,或为实施公布的通告的授权的工程所必要的范围内,协会可限制位于该区域内之土地的所有人的权利。第1519条规定,其权利受限制或者其土地被课加地役权的所有人,有权得到赔偿。第1520条规定:(1)协会有责任支付规定的赔偿。(2)此等赔偿的金额应由协会的会议确定之。(3)有关所有人可在其知悉会议的决定后的3个月内就此等金额上诉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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