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82年粮食价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7页(332字)
罗马尼亚1982年发布法令,规定所有国营农业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农民,在单位面积产量达到较高水平时,对他们向国家出售的农产品给予奖励。例如:国营农业企业每公顷小麦产量达到2500公斤-3000公斤时,每出售给国家1吨,除价款外还可得275列伊的奖金(100列伊等于22.37美元)。每公顷产量达到6000公斤以上,每出售给国家1吨,可得400列伊的奖金。每公顷产量低于2500公斤的不给奖励。部分低产地区,合作社社员和个体农民每公顷小麦产量达到500公斤-1000公斤时,出售给国家1吨,可得150列伊奖金。每公顷产量达到5000公斤以上的,出售给国家1吨可得400列伊奖励。每公顷产量在500公斤以下的不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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