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77年粮食价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7页(273字)

尼亚1977年通过《关于价格和收费规定的19号法律》。该法规定了在制定农产品价格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法律规定,收购农业社的粮食价格比国营农场高35%-40%;收购山区社和穷社的粮食另加价30%,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工农产品比价。政府还规定,实施价格补贴和奖励措施。生产单位与国家签订出售农产品的合同后,可以从银行预支相当于农产品价款30%-40%的预购定金;对超过合同多出售的产品,国家付给全部运输和保管费用;如果超售数量达到30公吨以上,国家对超额部分加价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