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56年粮食合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7页(218字)

尼亚政府于1956年发布法令,宣布取消义务交售制,代之以合同采购制。法令规定,国家每年照常下达收购计划和种植计划。合作社和个体农户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与国营收购部门签订合同。收购合同具有法律性质,按合同向国家出售粮食是每个农民应尽的义务。法令还规定,收购合同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商业方式来实现。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农产品销售合同,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任何部门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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