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指数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43页(713字)
指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年、季、月)工业生产实物量变动情况的指标。
编制这种指数的目的,在于反映生产的发展,预测未来的趋势,以便把它作为决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公式,原则上采用拉斯拜尔公式,但实际编制时,往往采用相应的固定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工业产品的个体物量指数,p0q0为权数,按
基期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的增加值。
欧美等国的工业生产指数是根据一些代表性产品编制的。如年指数,美国为1,400种,英国为880种,日本为446种,联邦德国为476种,法国为248种。一般月指数的代表性产品比年指数要少,如美国月指数只有235种,而且在实际编制中,只有部分代表性产品是用产量或销售的实物,其他代表性产品则用间接指标或估计资料,具有一定的假定性。这样编制的指数存在的缺点是:(1)不能反映品种和质量的变化;(2)不能反映新产品的情况;(3)不能反映生产周期长的产品的生产动态;(4)在实际计算中,利用间接或估计的资料,同实际产量有一定的差别。
这种指数不能正确反映工业产品产量的实际变化。
各国的工业生产指数包括的范围不尽相同,采用的基期也不一致,在各国间进行对比时,必须对包括的范围和基期加以调整。
西方国家工业生产指数大体相当于我国工业统计中的产品物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