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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综合商品收率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130页(390字)

指炼油厂一定时期内石油产品商品产量占原油及外购原料加工量的比重。

用百分数表示。反映为社会提供石油产品商品量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式中:原油加工量指原油通过蒸馏设备进行加工炼制所处理的数量。若裂化设备用原油与原料油混合处理或加氢设备用原油进行处理时,这部分裂化或加氢用的原油也应计算在原油加工量内。外购原料加工量指由外厂购入的用于炼制石油产品的原料油,如加氢原料油、重整原料油、润滑油原料、溶剂原料油等,不包括用于生产添加剂、催化剂、润滑油的原料。全部石油产品商品产量包括已销售或预定销售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油、沥青油、燃料油、石油焦、苯类产品等石油产品产量,已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半成品及气体。

供本企业基建等非生产部门用量也应计入商品量,但自备电站用燃料油不算商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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