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定额完成指标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182页(613字)
指产品定额工时产量与生产同量产品的实动工时之比。
用百分数表示。反映工人劳动效率提高程度的指标。它可按生产一种产品和生产多种产品计算,也可按工人、班组或车间计算。
在生产单一品种的情况下,有两种计算方法,公式为:
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由于不同种类产品的产量不能加总,只能用工时定额来计算。其公式为:
例如某工人某月份的生产情况如下
生产定额完成指标
甲零件:
乙零件:
丙零件:
三种零件:
上面计算是指工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定额完成指标。如果生产条件有所变动,如钢材切削量增加或者硬度增大,原来工时定额应予追加补充;另方面,生产量是工人生产活动的有效成果,如果在生产中产生了废品,造成废品的原因并非属于工人本身的责任,这一类废品在工人生产定额完成指标中应视同合格品加入产量计算。因此,工人生产定额完成指标的完整公式为:
按车间或班组计算时,分子中的“非因工人过失造成的废品”和“补充工时定额”都不应当考虑在内,分母应当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上存在问题所占用的时间。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