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678页(210字)
指入库和交付耗用部门(指继续加工用)的每吨或每件(重181.44公斤)棉纱(或棉线)耗用的原料数量。
它反映单位产品用棉量的实际水平。有净用棉量和混用棉量。前者指消耗的原棉、化学纤维数量;后者指消耗的原棉、化学纤维和回花再用棉量,并包括在棉纱中掺用的纺织下脚棉籽短绒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棉纱(线)产量,按规定回潮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