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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系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14页(622字)

在中国,每千人口拥有医生1.56人,病床2.63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大城市中均设有高水平的肿瘤、心脑血管、眼科、牙科、中医以及传染病等各种专科医院和众多综合医院;各省、自治区的中等城市中均设有现代化设施完备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广大农村具有一定基础,县有中心医院,乡镇有卫生院,行政村设有医疗点。由于医疗保健机构的建立健全,以及人们卫生习惯的逐渐养成,中国人口死亡原因由过去的以传染病、寄生虫病为主转变为现在的以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和心脏病为主。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0岁。

2007年末,全国共有卫生机构31.5万个,其中医院、卫生院6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07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400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27.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68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4万人,注册护士147万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40个,卫生监督所2590个,卫生技术人员3.8万人;乡镇卫生院3.9万个,床位67.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86.3万人。2007年,全国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下同)诊疗人次数为28.42亿次,入院人数9828万人。病床使用率为70.9%。

2007年全国居民到医疗机构平均就诊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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