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46页(532字)

是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经济制度。

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每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只能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经济基础的状况及其发展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决定的。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一定的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一定的社会形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更决定上层建筑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

另一方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它为经济基础服务,帮助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有时也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当它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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