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层建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47页(510字)

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构成一定的社会形态。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它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经济基础发生变革,上层建筑迟早将发生相应的变革。上层建筑一经建立,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起巨大的反作用。它为经济基础服务,帮助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或者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当上层建筑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延缓和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力量。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在阶级社会,它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旧的腐朽的上层建筑总是维护过时的经济基础,这种矛盾不可能由该社会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有经过先进阶级对旧上层建筑进行革命,摧毁旧的上层建筑才能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而矛盾又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即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改革不断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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