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50页(500字)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

它的基本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其所能为社会劳动,社会从劳动人民的利益出发,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种必要的扣除之后,按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性及其基本内容。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历史必然性在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不能提供十分丰富的社会产品;劳动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劳动的熟练程度不同,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在质量和数量上还有差别;仍然存在着旧的传统和痕迹,劳动者还受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因而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由于按劳分配通行的仍然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社会以劳动这个共同的尺度应用于条件不同的劳动者身上,必然要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在实际消费上就会出现富裕程度的不同,这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