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公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50页(566字)

一定社会中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形式。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至今有过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原始公社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社会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占有他人的劳动。但是,原始公社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原始公社所有制,是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活资料极其贫乏,人们的社会联系极为狭窄的状况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是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根本否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它的建立,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手段,从而消灭了剥削制度,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社会性和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为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开辟了广阔道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也采取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形式,这是与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相适应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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