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49页(584字)

社会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性,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的基本标志。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既同资本主义社会有根本的区别,也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有所不同,它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第二,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分配领域中的实现。第三,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所决定的必然结果。第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第五,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第六,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

这既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又是为公有制经济基础所决定和要求的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第七,以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

正确认识和掌握它,有助于明确奋斗目标,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界限,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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