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搞活、对外开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67页(626字)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措施和总的方针政策。

我国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对内搞活,指在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的政策。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主要有: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利改税,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大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建立各具特色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的经济区;正确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改变用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经营方式、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实行政企分开,改善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依靠劳动先富起来,打破“铁饭碗”,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等等。

对外开放,指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给外商、外资优惠待遇,以加快引进技术、人才、资金、设备,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我国在经济特区和沿海的开放城市采取了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举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企业的政策。对外开放政策,不仅包括物质文明建设,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证明,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是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上健康、稳定、协调发展道路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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