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87页(590字)

是社会主义社会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社会主义道德”这个概念,是198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提出的。社会主义道德属于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共产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道德在共产主义道德体系的高级和初级两个大的层次中,属于初级层次。

两者既相区别,又相统一。

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初级层次,共产主义道德高级层次是社会主义道德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道德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的社会公德,而且还包含着具有先进性的反映公有制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共产主义道德。因此,《决议》指出:“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今天,在我国提出广泛性的要求,就是《宪法》规定的、《决议》指出的“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它反映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共同利益,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德。提出先进性要求就是在全社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培养和造就共产主义新人,而对于先进分子,特别是共产党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尤其应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又要同各种腐朽思想道德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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