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01页(405字)

资产阶级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

它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保障资产阶级民主、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工具。资产阶级法制包括立法、司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方面。它确保资本主义私有制,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广大劳动群众已被剥夺了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法制所保护的私有财产对劳动人民并无实际意义。

资产阶级法制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以及司法过程中的“独立审判,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原则,这对封建制度公开实行专横统治和等级特权是一大进步;但归根到底,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手段。资产阶级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产阶级法制的某些形式进行革命斗争。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废除资产阶级法制原则的同时,并不排斥借鉴它的某些积极因素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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