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04页(487字)

国家的根本法。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实现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如国家制度、社会经济制度、国家机构、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日常立法活动的根据和基础,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规定有特定的程序,但也有少数国家按普通立法程序进行。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过程中产生的。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是英国宪法,但它不是统一的、比较完整的国家根本法,而是由各个时期通过的各种法律文件、惯例等构成的。美国1781年的《邦联条例》和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法国1791年的宪法,是最早的一批成文的资产阶级宪法。它们在资产阶级革命反封建斗争中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归根到底,其基础和前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对人的剥削,阶级对抗,民族不平等,等等。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1918年颁布的苏俄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宪法,这是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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