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04页(649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简称“政协”。

1948年4月30日由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1949年6月在北京(当时称北平)召开筹备会,同年9月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仍然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联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重要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外事活动中发挥作用。它设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等各个方面的代表和特邀人士组成。

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同国家机关有密切联系。建立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一个特点。

它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事务、群众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政协在过去曾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的任务是: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国各族人民的总任务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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