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08页(381字)

由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职工人数较少时,是职工大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它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其职权一般有: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审定企业的长远和近期计划、财务预决算、企业基金使用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重要的规章制度;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企业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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