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05页(1299字)

【生卒】:1898.11.24-1969.11.12

【介绍】: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伟大的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

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19年中学毕业,先后在北京、保定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到苏联莫斯科东方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1922年回国后,主要从事工人运动和党的地下工作,先后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1927年在党的“五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29年,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赴莫斯科参加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被选为执行局委员。

1931年1月,在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

同年秋,任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32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领导革命根据地的群众斗争,后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赴华北,先后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坚定地执行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系统批判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错误。抗日战争期间,领导了开创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随后组织力量深入华中敌后,开展游击战争。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和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和陈毅等一起迅速改变了新四军的困难处境,恢复和发展了华中地区的革命力量,扩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2年底回延安,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作修改党章报告,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论述。在党的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占领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转移到华北,和朱德一起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1947年7月主持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推动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1949年9月,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他在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上代表中央作政治报告,报告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

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60年代初期,为扭转国民经济困难局面,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1963年起,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大量外事活动,增进了中国人民同其他国家人民的友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遭到蓄意诬陷和残酷迫害,不幸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逝世。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他恢复了名誉。他的主要着作收入《刘少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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