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列斯特和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43页(535字)

即《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和约》。

1918年3月3日苏维埃俄国同德国等国家在白俄罗斯境内的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签订的条约。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时的俄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加国,仍与德、奥等同盟国处在交战的状态。当年11月8日刚刚诞生的苏维埃政权颁布了《和平法令》,建议一切交战国缔结不割地、不赔款的民族平等的和约,但遭到协约国的拒绝。为了尽早地退出帝国主义战争,集中力量应付国内外的各种困难,苏俄于1918年3月3日与德国单独签订了和约。

和约规定,将属于俄国管辖的乌克兰、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和芬兰割让给德国,将阿尔达汉、巴统、卡斯割让给土耳其。苏俄因此丧失了约一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约还规定,苏俄应向德国缴纳大量的赔款。该和约条件十分苛刻,列宁称之为“不幸的和约”。但和约的签订却使苏维埃政权赢得时间去整顿国家经济和建立红军,从而为后来击溃白匪军叛乱和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创造了条件。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是列宁灵活运用无产阶级革命策略,巧妙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光辉典范。由于德国在第一次大战中成为战败国,1918年11月13日,即协约国对德停战协定签订的第二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立即宣布废除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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