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43页(728字)

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建立的工人革命政府,是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国防政府”的叛国投降活动激起广大群众的极度不满。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起义夺取了政权,以梯也尔为首的资产阶级反动政府逃往凡尔赛。3月26日巴黎举行普选,28日宣告公社成立。

公社委员会由两个政治集团(布朗基主义者、新雅各宾派组成的“多数派”和蒲鲁东主义者组成的“少数派”)分掌领导权,并设立执行、财政、军事、司法、治安、粮食、劳动、教育、外交和社会服务等十个委员会,主持国家事务。

公社废除了资产阶级常备军,代之以人民的武装国民自卫军;打碎了旧的官僚机构,代之以普选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的由工人阶级代表组成的负责机关;规定公职人员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的工资;将逃亡资本家企业交给工人管理,由工人监督生产,并颁布一系列保护劳工利益的法令;宣布政教分离,排除学校中的宗教活动。公社的革命措施,为无产阶级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克思认为,公社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但公社没有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的领导,未能建立工农联盟,没有及时向凡尔赛进军,坚决镇压反革命,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这就使已被打败但尚未被消灭的梯也尔反动政府获得时机重新纠集武装,并勾结普鲁士侵略军于5月21日攻入巴黎,经过激烈巷战,5月28日,存在72天的巴黎公社失败了。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应该用革命暴力夺取政权,打碎旧的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它所开创的伟大业绩,是把人类从阶级社会中永远解放出来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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