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的纳维亚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97页(661字)

在丹麦、瑞典、挪威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流行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

19世纪末20世纪初,克思主义对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工人运动曾产生直接影响,斯堪的纳维亚各国社会民主党在其纲领中都曾提出过夺取政权、建立公有制和使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的要求。十月革命以后,斯堪的纳维亚社会民主党人逐渐脱离马克思主义,并转向资本主义维护者的营垒。他们拥护社会党国际“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同时还宣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存在着实质上不同于一般资本主义的“特殊的”、“例外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还没有失去自己存在的条件,或许还是进步的,并且提出通过改良,通过“资本主义变形方案”,可以建立“原则上不同于社会主义类型的集权国家”的“另一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把这种国家称为“普遍福利国家”(现代斯堪的纳维亚社会),认为这种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在保存私有制的情况下由国家实行所有制的“局部社会化”;通过国家调节维护企业主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发展“经济民主”、“工作岗位民主”,实行普选制度;实行“普遍的劳动权”和“保证充分就业”的政策,公民可“自由选择适合普通教育程度的工作”;实现“全体公民的富足”、“普遍的高标准富裕生活”以及“高度的文化水平和自由”;等等。瑞典社会民主党还提出了“职能社会主义”的理论,认为资产阶级经济的根本特点不是财产私人占有,而是主要社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管理职能操纵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只要逐步剥夺资本家的职能,限制他们的经济权力,就能把资本主义和平地转变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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