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98页(416字)

西欧社会民主党宣传的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

一些社会民主党人认为,生产资料占有者经济权力的集中和政治权力的加强,是“与民主原则根本不相容的”。他们把劳动者参加生产管理看作是改革经济权力、完善社会民主的途径,因此提出了劳工参加企业管理的主张。

在西欧,工人参加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共同决定、利润分红和集中协商,其中尤以联邦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共同决定最为典型。1951年,联邦德国就开始对拥有1000名职工以上的矿山和冶金企业实行工人同资方代表共同决定企业管理问题的制度。

195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哥德斯堡纲领》宣称,民主“要求职工能在企业和整个经济中参与决定。职工必须从一个经济的奴仆变成经济领域中的一个公民”。

“必须将参与决定进一步发展成为适用于大企业的民主企业法”。1976年,联邦德国联邦议院又通过了关于职工参与监事会的共同决定法,在重工业以外的2000职工以上的公司实行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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