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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土地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革命史辞典》第199页(240字)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最早制定的土地法规之一。

1927年11月21日由海丰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该案指出:私有的封建土地制度是剥削农民、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病和罪恶的根源。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土地归还农民,是完全合理的。规定按人口多少、劳动力强弱、家庭经济状况、土地肥瘠等因素分配土地;不劳动者、不革命者均不得分配土地。这一法规适应深受封建地主压迫剥削的广大农民的要求和愿望,对发动群众进行土地革命战争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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