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产品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1页(1018字)

由劳动地租转化而来的一种封建地租的形式。

土地所有者不是在劳动时间的自然形式上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而是在产品的自然形式上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产品,主要是土地产品,或多或少也包括手工业品。农民不再象在劳动地租形式下那样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之外的领主庄园中进行耕作,而只在他自己耕种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不再在地主的监督下进行。

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已不再明显分开。

在封建社会里,劳动地租转化为产品地租,作为主要贡赋的徭役劳动转化为作为主要贡赋的产品实物,并没有改变封建地租的本质。

产品地租出现于直接生产者已有较高的文明状态,从而他的劳动以及整个社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产品地租的前提仍然是自然经济,仍然是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的相结合。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不依赖于家庭以外的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形成地租的是这个农工合一的家庭劳动的产品。这时,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再生产也在本经济单位中实现,形成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

产品地租仍需以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强制作为条件,虽然这种强制已经不是旧的野蛮的形式。产品地租的剥削也是很残酷的,“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25·897)即使在产品地租是地租的占统治地位的和最发达的形式的时候,也或多或少伴随有直接用徭役劳动来交付地租的形式的残余。

在产品地租这种形式上,直接生产者或多或少可以支配自己的全部劳动时间,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生产归他自己所有的产品,因而这种地租形式有利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这种形式也会使各个直接生产者的经济状况出现一些差别。

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逐渐发展起来,自然经济日渐趋于解体,土地所有者更多地从市场上取得本地不生产的消费品,农民对市场的依赖也逐渐增加,产品地租也逐步向货币地租转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