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封建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3页(1481字)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分裂后,东法兰克逐渐形成日耳曼帝国,即近代德国东法兰克所属地区。
最初包括萨克森、士瓦本、巴利亚、法兰克尼亚四个实际独立的公国,后又并入洛林公国。德国的封建化过程开始于查理大帝(法兰克国王)统治期间,但是发展缓慢,各地区也不平衡。九世纪时,封建关系在士瓦本已相当发展,在萨克森却刚刚萌芽。十至十一世纪,德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形成,农村公社逐渐解体,村社内部发生阶级分化,农民份地和村社的公有地逐渐被封建化的贵族所兼并。王权也支持教会和世俗贵族侵夺农民和村社的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贵族,领种份地,并服劳役,有时整个村社(即马尔克)从属于一个封建主,形成封建庄园。公元919年,萨克逊公爵亨利一世取得王位后,德国的封建化过程才加快。原因有二:(1)在教会和贵族的掠夺下,农村阶级分化加快了,大多数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或依附农民;(2)法兰克王国的封建采邑制更加发展了,并因此形成层层依附关系,巩固了封建等级制。到十二世纪,德国的封建化过程才基本完成。但是,长期以来,诸侯各据一方,政治上形成了分裂局面。十二至十三世纪,各地的经济发展加强了封建割据和城市独立自主的作用,国王实际上是一个拥有尊号的大诸侯,对各地诸侯仍无法控制。十四到十五世纪,德国城市行会手工业的发展刺激了农业生产,但当时还没有形成全国的经济中心。
直到十六世纪初,德国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大城市多半分布在边区,和国外贸易的联系多于对国内的联系。经济的分散性深刻影响了政治发展。德国和当时已经形成中央集权制的英法不同,它从中古以来所形成的政治割据局面仍然存在,七大诸侯之外,还有十几个大诸侯,二百多个小诸侯,上千个独立的帝国骑士。
政治上的分裂转而又妨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国内关卡林立,币制复杂,加以帝侯之间、诸侯之间、城市之间的频繁冲突和战争,以及骑士的抢劫,严重影响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十五世纪末,农民所受封建压迫与剥削日益沉重,封建主不断增加地租赋税和各种劳役,侵夺农民的土地,而且对农民十分残暴,往往施以酷刑,因此,引起农民群众多次起义和反封建的农民战争。
最后农民战争失败了,农民重新陷入领主的奴役中,处境更加困难,而诸侯在政治、经济和宗教上的权势大为增强。在十七、十八世纪,德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远远落后于英国和法国。三十年战争使德国遭到浩劫,大批村庄毁于战火,土地荒芜,工商业凋零,人口损失尤为严重,战后劳动力十分缺乏。
贵族地主为了恢复经济创伤,竭力加强对农民的剥夺,大规模强占农民的份地、牧场和村社的附属地,并把农民固定在自己的领地上。各邦政府为了恢复破产的财政,也推行农奴制。于是中古时期末期的农奴制度恢复过程急剧加强。
特别是易北河以东的移民区,盛产粮食,存在着大规模的封建庄园,劳役地租特别盛行。农民不仅无偿地为地主服劳役,还要自备牲畜和农具。地主对自己领地上的农民有裁判权,可以任意剥夺农民的财产和人身自由。
根据这种情况,史称“再版农奴制”。大约在十八世纪后半期,尤其在七年战争后,这一制度开始趋于解体。原因是:随着支付货币地租的农民和自由短工数量的增加,小农经济发展起来,徭役劳动效率下降,难以维持原先那种强制的徭役劳动。
这样,领主原先直接经营的一部分农场,开始使用合同雇农或短工等雇佣劳动力,逐渐向容克经营过度。十九世纪初期的农奴解放,又促使“再版农奴制”进一步解体。
德国封建制度不象法国那样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一举消灭,而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达到的,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中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