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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1页(864字)

以商品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

与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相对称或相联系。

第一卷第十章论述超额剩余价值时,首次在与社会价值对称的意义上使用了个别价值范畴。在剩余价值生产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同样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也就是由社会价值决定的。这时,如果个别资本家企业采用了新的生产方法,就可能使生产某种商品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即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是,该商品的现实的价值仍然由生产这种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即由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所决定;因而,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量的差额,就构成了超额剩余价值。

可见,这种意义的个别价值是理解超额剩余价值的必然的“中介”范畴,同时也是揭示超额剩余价值本质的必要范畴。

第三卷第十章又在与市场价值相对称或相联系的意义上使用了个别价值范畴。这里的个别价值具有两重意义:第一,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而这种个别劳动时间调节着该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因此,市场价值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某一特定的个别价值。

而调节市场价值的商品,除了可能是在平均条件下生产的以外,在特殊的组合下,也可能是在最坏的或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第二,在某一个别价值作为某种商品的市场价值的既定前提下,其他资本家企业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不同的劳动时间,就成了该种商品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和既定的市场价值存在着一定的差额。在一些资本家企业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时,它们只能按低于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实现自己的商品,这时,这类企业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就不可能实现。

在另一些资本家企业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时,这类企业就可能按高于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实现自己的商品,就有可能获取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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