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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22页(6507字)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19·27)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形式或称劳动力的价格。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并将它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支付给工人以工资。这种社会关系是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关系。

而工资则是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由于工人取得工资是在他为资本家进行劳动之后,资本家按工人劳动时间的长短和产品数量的多少来支付工资,并且根据工人的劳动复杂程度和熟练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工资。

这样,就给人以假象,好象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工资好象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格,好象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于是,“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23·590),因此,掩盖了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其实,雇佣工人出卖的只能是他的劳动力,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或价格。

这是因为:第一,任何一种商品,它在出卖之前必须独立存在,但是,当工人在市场上和资本家发生买卖关系时,他的劳动是不存在的。“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23·587)第二,“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23·587)如果劳动是商品,就应有价值,商品的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的大小由劳动时间多少决定。如果劳动是商品,其价值量也由劳动量来决定,这是一种无内容的同义反复。第三,如果劳动是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必须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剩余价值,从而资本主义制度也就不存在了。马克思严格地区别了劳动和劳动力,他指出:“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23·589)在这一区别的基础上,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资本家用工资购买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的劳动力,进一步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这是马克思的不朽贡献。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是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力的再生产是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为条件,所以,劳动力价值的大小就是取决于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3·193)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工人本人正常生活状况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

二是维持工人家属、子女即劳动力接替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三是劳动力的教育和训练费用。

此外,“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23·194)。这种因素伸缩性很大,在不同的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过,在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内则是既定的,或者说是平均的。

从量的方面分析工资,研究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其意义在于阐明工资数量的变化同劳动力价值变化的关系,从而揭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名义工资是指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23·614)。实际工资是工资的货币额能实际交换到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它是反映工人实际生活水平的指标。二者的区别就是“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和由这个价值转变成的生活资料的量之间的区别”(23·594)。因此,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该成正比例增减。

但是,由于劳动力的供求状况、物价变动情况以及捐税等因素的加入,二者往往脱节,甚至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化。为了判明工资水平的变化趋势,还必须考察相对工资的变动。

马克思说:“工资首先是由它和资本家的赢利即利润的对比关系来决定的。这就是比较工资、相对工资。

”(6·494)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变动是按相反方向进行的。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相对工资的降低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这表明工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在相对工资降低的过程中,即使在一定的时期内工人的实际工资有所提高,但这“也不能消灭工人的利益和资产者即资本家的利益之间的对立状态”(6·497)。因为工人工资的提高,是在利润增加得更为迅速的情况下发生的。

工人的名义工资、实际工资、相对工资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总是要发生量的变化的。但是,在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内,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生理因素和历史、社会的因素则是既定的,有一个平均数贯彻其中。正象商品的价格围绕着它的价值上下波动一样,工资或劳动力的价格在长时期里会与他的价值相适应。所以,“与劳动能力的价值相一致的工资是劳动能力的平均价格,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均工资”(47·52)。

不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使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而是使它降低,也就是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指劳动力的价值——引者)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16·168)。

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期来出卖的,所以计时工资就是“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23·594)。计件工资“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23·603)。

此外,还有在计件工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血汗工资制度。资本主义的工资的形式是多样的,但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是为有利于资本家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个目的服务的。

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工资存在着很大差别。工资“对于不同的国家说来,会表现为国民工资的同时存在的差异”(23·613)。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地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含量。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生产率,就超越国际水平。

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

马克思说:“世界市场上一个国家同其他国家相比,生产率越高,它的工资也就越高。在英国,不仅名义工资比大陆高。实际工资也比大陆高。工人吃较多的肉,满足较多的需要。

”(26Ⅱ·5)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实际工资高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不象名义工资表示得那样高,并且较高的实际工资同剩余价值比的相对工资仍是较低,工人所受剥削更重,无产阶级经济地位更低。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为工人阶级反对雇佣劳动制度,为缩短工作日和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提供了锐利的理论武器。工人阶级以往的斗争对延缓工资下降、改善工人的待遇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这种斗争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因为,工人阶级在反对降低工资的“这种日常斗争中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只是在阻挠这种下降的趋势,而不是改变这一趋势的方向;只是在用止痛剂,而不是在除病根”(16·169)。工人阶级要想争得彻底解放,只有用“消灭雇佣劳动制度!”(16·169)的革命口号来代替“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16·169)这个保守格言,才能达到目的。

马克思的关于工资的理论是在批判继承古典学派关于工资学说的科学成分,扬弃他们的错误观点的基础上创立和形成的。威廉·配第的工资理论中,把工资和推持工人生活的必要资料联系起来,第一次提出决定工资的自然基础是维持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

他说:“法律应该使劳动者只能得到适当的生活资料。如果使劳动者有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实际所做的工作,就只等于他实际所能做和在工资不加倍时所做的一半,这对社会来说,就损失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配第经济着作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8页)配第虽然不能区分劳动与劳动力,但他的分析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事实上他把工人每天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不自觉地暴露了他的关于工资是工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是资本家收入的源泉的看法。

古典学派杜尔哥则指出雇佣劳动制度是工资产生的客观经济条件,认为工资这个经济范畴是在工人和生产资料分离的经济制度下产生的。斯密的工资理论是两重的:一方面,他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工资是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

他说,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

他认为工资是价值的分解因素,所以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对立的。

这些看法都有可取之处。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这是斯密工资理论中的庸俗因素。古典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李嘉图的工资理论,虽然仍以“劳动是商品”作为出发点,但是他力图说明劳动的价值是由生产工资,即生产工人得到的货币或商品(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因此,劳动的价值既不直接是工人得到的货币,也不直接是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而是在一定社会内维持工人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李嘉图经过迂回的道路,事实上把劳动的价值“化为劳动力的价值”(23·589)。马克思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如果撇开把劳动和劳动能力混淆起来这一点不谈,那么李嘉图倒是正确地规定了平均工资,或者说,劳动的价值。”(26Ⅱ·459-460)李嘉图还区分了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

他认为,工人维持自己及其家庭的能力,不是取决于他以工资的形式所得到的货币量,而是“取决于用这一笔货币所能购得的食物与必需品量。因此,劳动的自然价格便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77页)。李嘉图还注意了工资的量的变化,看到了工资的下降趋势,这比斯密前进了一步。但他把下降的原因归结为人口的自然繁殖率,这是错误的。

总之,古典学派在工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是由于他们不能区分劳动与劳动力,都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使他们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庸俗经济学舍去了古典学派的科学因素,发展了他们的庸俗因素。譬如萨伊,从他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出发,断言工人已得到自己应得的全部报酬,工人并未受到资本家剥削,从而也不应要求增加工资。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核心是严格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这是他与古典学派相区别的根本之点。

在《神圣家族》这一着作中,第一次使用了“劳动力”这个术语,但并未将这一概念固定下来,不过已经有了区分劳动和劳动力的思想萌芽。

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是建立在“劳动商品”的基础之上的。不能以尚待确定的“劳动价值”作为价值尺度,“劳动价值”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量上是不相等的。马克思这时虽然仍用“劳动价值”、“劳动商品”等术语,但已完全注入了新的内容,实际上指的就是劳动力。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他明确指出“劳动”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成为商品。并指出这种“劳动商品”除如同一般商品可以买卖并有价值与价格外,它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存在于人的血肉中的特殊商品,并且有保存自己和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性质。可见、此时马克思已经把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了,并且初步形成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思想。

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能力而不是劳动。

马克思说:“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46上·250)并揭示了劳动力商品的二重性,“劳动对于资本来说是使用价值,对于工人来说只是交换价值”(46上·265)。

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他批判了古典学派由于混同劳动和劳动力,以致解决不了等价交换和资本占有之间的“矛盾”。同时指出工人的劳动能力“作为这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同它的交换价值毫无关系)是一种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26Ⅰ·67)

1865年马克思在第一国际委员会上做了《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精辟地论述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源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完整而系统地论述了劳动力商品学说。

在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说明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和必要条件,指出劳动力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第一次科学地概括了劳动力的含义,说明了它的特点以及劳动力价值的决定;清晰地阐述了劳动力商品消费(即劳动)时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价值,其差额就是剩余价值。

综上可见,自十九世纪四十到六十年代,马克思沿着“劳动商品”——劳动能力——劳动力商品的发展过程,完善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学说,进而创立剩余价值理论与工资理论,揭示了工资的实质,进而揭明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

这个建立在劳动力商品学说基础上的科学的工资理论是属于马克思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提到了工资。在这里,他评述了古典学派大卫·李嘉图关于工资和利润的对立的思想。

马克思在第一卷第六篇中集中而又详尽地阐述了他的工资理论。

此外,又在第一卷的其他各篇中从不同的角度谈到了工资的问题:在第四章中,他论述了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的理论;在第六章中将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第十五章以及第二十三章中谈到的关于工资的量的变化及其趋势等都直接构成工资理论的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第二卷中多次谈到工资的定义。

他说:“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以工资的形式,即作为一个包含剩余劳动的劳动量的价格,支付给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的劳动力所有者的”(24·33)。这个定义对于第一卷第十七章来说,是一个补充。

在第二卷的第二篇中谈到了工资和流动资本、工资和可变资本、工资和剩余价值、工资和商品价格等问题。

在第三篇中,马克思再次谈到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以及工资提高和降低的原因,并且谈到了工资在社会总产品的不同部分的交换中的意义。特别在第二卷中,集中阐述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工资理论的批判,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我们现在才具有的第一个合理的工资理论”(24·22)。马克思在第三卷的第一、二篇中谈到了工资和剩余价值率、利润率的关系,工资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在第四篇中谈到了工资下降的趋势等等。

通过这些论述使马克思工资理论更加完善。工资这一经济范畴象“资本”、“价值”、“剩余价值”等经济范畴一样,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经济范畴,在整个《资本论》体系中与各个经济理论密切地联系着。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创立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形成于五十—六十年代,在《资本论》中最后完成。

工资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继续,又是积累理论、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剩余价值分割理论等的基础和前提。

它在《资本论》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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