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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级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26页(592字)

以按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和责任性大小等因素所划分的等级为依据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表,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职责标准。

工资等级制度是工资制度的基础。不论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要按照工资等级制度所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资等级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劳动力的等级制度。

马克思说:“由于总体工人的各种职能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有的比较低级,有的比较高级,因此他的器官,即各个劳动力,需要极不相同的教育程度,从而具有极不相同的价值。因此,工场手工业发展了劳动力的等级制度,与此相适应的是工资的等级制度。”(23·388)自工场手工业出现后,工人的劳动差别便明显地表现出来。

各工序不仅有特定的操作规程,而且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责任性大小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在各工序上作业的工人,有的必须比较灵巧,有的必须付出较大的体力,有的必须更加集中注意力。另一方面,“每一个生产过程都需要有一些任何人都能胜任的简单操作”(23·388),这就又把工人简单地分为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这种劳动上的差别和工人终生只能从事一种片面的工作,使劳动力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的劳动力所有者由十受教育的程度不同等原因,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同。

这样,便形成了工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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