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农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84页(434字)

中国集中安置归侨的国营农场。20世纪50年代,为安置被英属来亚殖民当局驱逐出境的华侨,最先在闽粤两省创办了兴隆、陆丰、花县、珠江、北硿、常山等农场。60年代和70年代,又发生印尼和越南的排华事件,先后回国的华侨有30万人,于是又增办一批。至1984年,广东、福建、广西、云南、江西、吉林、河北等省区共有华侨农场86个,场办工厂288个,独立核算的华侨工厂15个,总人口59.3万人,其中归侨22.3万人,土地总面积456万亩,已利用耕地76.1万亩,固定资产原值9.8亿元,净值7.8亿元,中小学550余所,在校学生近13万人,医院和诊所473所。多年来,在困难的条件下,归侨艰苦创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8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过去由中央和省的侨务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改为由地方领导,对部分归侨重新调整安置,发挥他们的特长,并改革经营管理和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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