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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62页(661字)

各国海关根据其国家制定公布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税。

征收关税是一国行使自己的主权的行为,它是保护本国经济,开展对外贸易的工具。关税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进出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过境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过境商品所课征的关税。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保护关税,通常是利用高额税率来抵制外国商品进口,以维护本国资产阶级利益。

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税是指按课征货物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计征。从价税是按课征货物的价格计征。按税率的制定分,有国定关税或称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国定税率是根据一国的主权,在关税完全自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关税税率。有单一税率和复税率两种。

采用单一税率时,对一切国家均按一种税率征税。

复税率有最高和最低两种税率,对不同国家应用不同税率。

协定关税是根据本国与别国之间缔结的条约或贸易协定,对进出口商品(主要是进口商品)按规定税率计征。有多边协定税率、双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

多边协定税率是三个以上国家间协议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协议,相互减让的税率。

片面协定税率则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制弱小国家、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片面减让的税率。此外,还有根据特定情况制定的关税税率,如:倾销关税、报复关税、混合关税、互惠关税、季节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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