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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财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92页(807字)

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财产,在历史上,商人财产和高利贷资本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与当时的土地财产相对立。

货币财产的产生是以简单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为条件。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都是在商品生产不发达、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建立起自己活动的地盘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财产促进了不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货币财产的形成。产品的商品性质越是不发达,交换价值越是没有占领生产的全部广度和深度,货币就越是表现为真正的财富本身,表现为一般财富,而和财富在使用价值上的有限表现相对立。

”(25·676)存在于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的货币财产,不是贮藏货币形式上的财产,而是把货币投入流通领域,剥削广大的劳动者,获取更多的货币,货币在流通中变为资本。

商人资本运动的形式是G-WG。生产越不发达,货币财产就越是集中在商人手中。货币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而发展这一事实,就高利贷资本来说,“意味着它以货币索取权的形式拥有它的一切索取权。”(25·689)它以索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依其特殊运动形式G-G′,通过高利贷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

货币财产不依赖封建土地所有权,而恰恰是和它相对立而发展的。

货币财产的集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前提。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在集中货币财产上起过一定的作用。

“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25·365)高利贷资本“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25·690)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所需要的大量货币财富,主要是通过资本原始积累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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