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名称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08页(866字)
货币单位的名称。
作为货币材料的贵金属有一种习惯的重量单位。金或银的一定重量单位自然地成为货币单位。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货币单位,不同的货币单位包含有不同的金属重量。包含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是用以计量商品价格的标准。
最初,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单位名称也就是货币单位的名称。例如,英国的镑原来就是真正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后来,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货币单位的名称和重量单位的名称逐渐分离。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下列原因:(1)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外国货币单位的名称逐渐取代本地的重量名称。(2)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作为货币材料的不大贵重的金属逐渐为比较贵重的金属所代替。例如,当金代替作为价值尺度的银时,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镑,就依照金和银的比价(1:15),可能用来称呼1/15磅的金。(3)国家铸造份量不足的货币。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和重量名称相分离的现象逐渐成为民族的习惯后,为了普遍通用,最后由国家用法律规定。
官方把一定重量的贵金属,如一盎斯金,分为若干等分,定为货币单位,给以法定名称,如镑等等。这种等分成为真正的货币计量单位后,又分为新的等分,并予以法定名称,如先令、便士等等。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和重量名称分离后,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就不用金属重量名称而用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或法定计算名称来表现。
在这里,镑、先令、便士都是货币名称。
在用货币名称说明商品值多少时,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
在镑、先令、便士等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
事物的名称对事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知道货币的名称并不能了解货币和商品的价值。不仅如此,由于货币名称既表示商品的价值,又表示一定金属重量,所以镑似乎也是一定重量金的价值,于是货币名称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就更不易了解了。
另一方面,货币名称也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结果,而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