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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本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24页(848字)

把自己的货币资本贷放出去,以取得利息为目的的资本家,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的人格化。

货币资本家把一定量货币暂时贷放给职能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使用,借期届满,货币资本家不但可以收回原来的货币额,并以利息的形式从职能资本家那里瓜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货币资本家的概念,是在第三卷第二十一章《生息资本》中,分析生息资本的运动和实质时提出的。生息资本包括高利贷资本和借贷资本两种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息资本的正常形式是借贷资本。借贷资本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它可以直接用货币资本贷放;也可以作为固定资本贷放,如房屋、船舶、机器等;或作为流动资本贷放。但一切借贷资本,不管它们的具体形式如何,却永远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这里贷放的,总是一定的货币额,并且利息也是按这个金额计算的。

为了说明借贷资本的实质,马克思把借贷资本的其他派生形式暂时抛开,而研究本来意义的货币资本的借贷。为此,马克思把资本家分为两个集团,一方面是货币资本家,另一方面是职能资本家。

货币资本家把自己的货币当作资本贷放给职能资本家使用,而职能资本家用来经营商品生产(生产剩余价值)和商品流通(实现剩余价值)。

货币资本家的出现,使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发生了分离。

对于货币资本家来说,借贷资本是所有权的资本,而对于借入借贷资本的职能资本家来说,它是职能资本。职能资本家由于利用了货币资本家贷出的具有生产利润能力的作为资本的货币,才能在经营中取得利润,所以他不能独吞利用这一资本而取得的全部剩余价值或利润,而是要把其中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让渡给货币资本家。

货币资本家作为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获得利息,使利息只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因而使资本关系取得了最表面、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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