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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段的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86页(1042字)

职能资本家为租地建筑各种建筑物而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

建筑地段的地租属于非农业用地的地租,和农业地租一样,它既有级差地租,又有绝对地租。这种地租的基础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

除了有和农业地租相同的特征之外,建筑地段的地租还有自己固有的特征:首先,土地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对城市中的建筑地段来说尤为重要。靠近繁华城市中心的建筑地段,地租高得惊人;而远离市中心的建筑用地,其地租则低得多。

其次,这些建筑地段所有者具有“明显的完全的被动性”(25·871),即他们的寄生性和对社会发展成果的榨取性。这些土地所有者不象职能资本家经营那样要冒很大风险,而只是凭借土地私有权,利用社会进步的成果,收取高额地租,坐享其利。

最后,垄断价格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剥削贫民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而引起的建筑地段的地租之高昂,以至达到剥夺工人在此地段建筑物居住的权利的地步,迫使他们得不到容身之所,这是资本主义下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恶果之一。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建筑地段的地租必然会提高。因为:第一,不仅住宅需要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大,而且固定资本即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建筑设备的发展,使建筑地段的地租提高。

第二,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从这两个方面,土地所有权都要求得到它的贡赋。

”(25·872)第三,由于城市中建筑投机业更大规模的发展。“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25·872)建筑业本身的利润即工程利润是很小的;建筑业主的主要利润,是通过巧妙地选择和利用建筑地点而取得的。

在考察建筑地段的地租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要把它和房租区别开来,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权垄断产生的;而房租是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和折旧的结果。

在房租中,除包括建筑地段的地租外,还包括逐渐收回的建筑费用、利润和附加其上的利息,以及房屋的修缮费等,因此,建筑地段的地租仅仅是房租的一部分。二是仅仅在租约期内,所增加的地租收人为建筑业的资本家所占有;而一旦租约期满之后,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连同在此期间成倍增加的地租,都会从建筑投机家或他的合法继承人那里,再回到土地所有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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