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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89页(2437字)

不同种商品彼此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价值的必然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在商品交换中,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形成一定的交换比例关系。

例如20码麻布换得1件上衣(或20码麻布=1件上衣)。

在这里,麻布和上衣的效用不同,是两种不同质的使用价值;麻布20码和上衣1件表现了两种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件上衣就是20码麻布的交换价值。

因此,“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23·49)。显然,在交换价值中,使用价值是物质承担者。

在商品交换中,一种商品可以按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各种别的商品相交换。例如,20码麻布可以换得1件上衣,也可以换得10磅茶叶,或可以换得40磅咖啡,等等。这里,1件上衣、10磅茶叶或40磅咖啡都分别是20码麻布的交换价值。因此,在交换价值中,一种使用价值可以表现在和多种使用价值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上。反之,多种使用价值也可以在同一个使用价值形式上表现出它们的交换价值。因此,交换价值表现了不同使用价值的量的系列关系。

在商品交换中,随着交换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也发生着变化。因此,在表面形式上,交换价值似乎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但是,在这种表面形式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23·49)因此,在交换价值中,必然存在着与种种不同的外在形式相区别的本质内容。

只有在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间才可能发生交换关系。因此,在交换价值中,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彼此间在量上无法进行比较。可见,使用价值不可能是交换价值的本质内容。

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在交换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要揭示交换价值的内容,必须首先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劳动产品作为使用价值,是人通过一定的具体劳动形式改变一定的自然物质形态的结果;由于撇开了使用价值,也就把劳动产品中形成的一定的物质形式和劳动的具体形式抽象掉了。这时的劳动产品不再是具有物质外观的、可感觉的有用物了,包含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也不再具有外在的、具体形式上的差别;各种劳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化为与人类劳动力耗费的特殊形式无关的、抽象的一般劳动的耗费。

各种劳动在本质内容上已具有同一的规定性,这种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23·51)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本质内容。

商品的价值本质决定了交换价值中不同的使用价值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各种商品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换,只是因为它们彼此具有等量的价值。

在交换价值这个似乎是偶然的、纯粹的、相对的外在形式后面,隐藏着内在的、稳固的价值基础。

由此可见,使用价值本身只是商品的自然形式,使用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是因为使用价值的物质形式中物化了一定量的人类一般劳动,使用价值只是人类一般劳动借以对象化的物质。只有价值、交换价值才反映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因此,“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出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虽然作为使用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物没有使用价值,没有劳动的这样一个自然的承担者,它也就没有交换价值。

”(25·728-729)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以及弄清交换价值和价值之间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揭示交换价值本质的两个重要方面。

商品的价值无非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单纯凝结,在其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原子。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23·61)价值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使商品价值只有通过不同商品体的交换形式才能表现出来,价值的内容必然要在商品的自然形式上才能得到表现,商品的自然形式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物质形式。因此,一方面,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不同商品的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中,即在交换价值中,才能得到表现;另一方面,交换价值只能采取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形式,也就是说,交换价值首先必然表现为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的外在形式。

正因为这样,商品价值必然表现为交换价值,价值的内容只有通过交换价值的形式才能得到表现;交换价值是价值必然的转化形式。

在这种意义上,交换价值又常常被称作“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形式”。

从交换价值的外在形式中揭示出价值的内容,从价值的内容又推出交换价值的必然形式,这是第一卷第一章揭示交换价值本质的逻辑过程。

在政治经济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揭示了价值的内容和价值的形式即交换价值之间必然的转化关系。即使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杰出的代表李嘉图,在论述劳动价值论时,也只是在表面现象上感觉到两者的区别。李嘉图曾经把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称为绝对价值,把表现在另一使用价值上的交换价值称为比较价值或相对价值;但是,李嘉图不能正确地揭示两者的区别以及两者的内在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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