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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90页(527字)

价值的必然的表现形式。

第一卷第一章写道:“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

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

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上述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23·75)这就是说,孤立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只有同其他不同种商品发生价值关系的商品才具有使用价值形式和交换价值形式,或者说,具有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总是表现为不同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但是,交换价值绝不是由使用价值的自然性质决定,而是由价值的社会性质决定。价值不仅在质上决定了交换价值,而且在量上也决定了不同使用价值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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