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地租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23页(798字)
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绝对地租与其预付资本的比率,。
绝对地租是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因而绝对地租率的存在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对农业劳动者的剥削关系。马克思说:“这个绝对地租的比率完全不取决于所投资本的大小,因为它同土地等级的差别完全无关,相反,它是由价值与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而这个差额本身决定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于生产方式,而不决定于土地。”(26Ⅱ·288)绝对地租率的高低既然决定于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因此,在土地私有权垄断的条件下,当农业落后并且资本有机构成较低时,由于可变资本比重较大就可以带来较多的剩余价值,农产品价值就可以大大超过生产价格,绝对地租率就高;反之,当农业进步并且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时,由于可变资本比重较小所带来的剩余价值相对少,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缩小,绝对地租率就低。
绝对地租率与绝对地租量的变动是同方向的,但不一定是同比例的,因为当绝对地租量既定时,绝对地租率还与预付资本量成反比。由于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为绝对地租构成确定的数量界限,因此,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既定并且农产品价值不变时,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就会影响生产价格的大小,进而从反方向影响绝对地租率的高低;由于农产品价值在市场上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而各个时期市场价格的涨落还会影响到实际绝对地租率的高低。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绝对地租率的变动受到一些新的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和工业资本有机构成差距的消失,靠这种来源的绝对地租率有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仍然在起作用,形成了高于农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其差额构成另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对上述绝对地租率下降趋势起着抵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