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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85页(562字)

计量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单位。

为生产某种商品必须耗费一定量的劳动,单位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劳动本身的量则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

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是劳动时间的尺度。

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别。

同一生产部门的各个生产者为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多有少,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除上所述基本涵义外,《资本论》还在如下两种意义上使用“劳动时间”这一概念:(1)作为表示工作日长度的单位。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工作日就是工人每天必须劳动的劳动时间,如八小时、十二小时。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来看,每个工作日又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2)从劳动过程来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必须花费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因此,《资本论》第二卷有时又把“劳动时间”作为“劳动期间”的同义语使用。例如,“劳动时间始终是生产时间……但是反过来,资本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时间,并不因此也必然是劳动时间。”“周转期间划分为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24·266,396)。这里的“劳动时间”都是作为“劳动期间”的同义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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