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票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43页(528字)

指载明一定金额、在一定到期日及一定付款地点、由受票人(债务者)向发票人(债权人)或其指定人(持票人)支付款项的信用证券。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票据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按其到期不同分为即期票据和定期票据两种;按其记名方式还可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即期票据是受票人见票后立即付款的票据;定期票据则是到了票面注明日期才付款的票据。

票据可以转让流通,其方式有单纯转让即将票据交与他人就完成转让行为(只限于无记名式票据和空白背书票据)和背书转让两种。

票据的产生是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引起的。在商品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值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

卖方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买方只是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进行购买活动。出卖商品取得的只是定期支付的凭据,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

票据这一概念早已存在,但只有在马克思正确说明了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以后,票据才得到彻底科学的解释。

上一篇:批发商人 下一篇:《资本论》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