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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46页(2657字)

也称一般利润或普通利润。

指按照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的利润。它作为利润的转化形式或剩余价值的第二级转化形式,使资本关系进一步神秘化了。

平均利润是利润率平均化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由于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具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因可变资本所占比例不同而推动不等量劳动。如果剩余价值率相同,则生产不等量的剩余价值,从而具有不同的利润率。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部门间的竞争和资本的自由转移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随着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同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是利润率平均化规律作用的双重结果,这时商品不再按价值而按生产价格出售,各生产部门的资本都比例于自身的量按照一般利润率获得平均利润。用公式表示就是:

平均利润=预付资本价值×一般利润率。

商业资本作为社会资本再生产不可缺少的职能资本,也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和产业资本一样获得平均利润。马克思指出:“在只考察这个平均利润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区分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了,不管资本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在流通领域内,它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提供相同的年平均利润。”(25·377-378)

平均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第二级转化形式。

与剩余价值的第一级转化形式利润相比,它使资本关系进一步神秘化了。在剩余价值的第一级转化中,“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别,只同质的变化,同形式变换有关,……实际的量的差别还只存在于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25·187)这就是说,二者虽然质上不同,但量上还是相等的,因而利润作为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这一本质和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还隐约可寻。

而在剩余价值的第二级转化中,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不仅质上不同,而且量上也不等了,除了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部门以外,绝大多数部门资本所获得的平均利润量不再和本部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量相等,这就在现象上完全割断了利润和剩余劳动的联系,“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内,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不仅是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实际的量的差别,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25·188),“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象是资本所固有的,同剥削无关。”((25·937)

同时,作为生产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平均利润不是由一定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25·178)等量资本不论投在哪个职能部门,都可获得等量的平均利润,如利润量有差别,则只是由于资本量不等,因而平均利润这个组成部分具有一般性,而不象生产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成本价格那样具有特殊性。

这样,平均利润就好象是作为预先存在的量加入商品生产价格的形成,成为生产价格的一个“决定的因素”(26Ⅲ·569),成为“资本家本人的观念和计算中”“起调节作用的要素”(25·984)。因为“在过程的直接结果中,是否得到平均利润,得到的利润是大于还是小于平均利润,——这一点决定着再生产,或者更确切地说,决定着再生产的规模;决定着现有资本以怎样的量抽出或投入这一或那一生产领域,也决定着新积累的资本以怎样的比例流入这些不同领域,最后,决定着这些不同领域在什么程度上作为买者出现在货币市场上。”(26Ⅲ·569-570)。平均利润在生产价格上的这种作用,使它颠倒地表现为“某种存在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以外的东西”,“不是由该部门的价值形成过程的界限决定,而是由完全外在的条件确定的”(25·188-189)。因而“从现象上看,平均利润不是价值分割的结果,相反,……是形成价值的要素。”(25·984-985)

实际上,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不仅不矛盾,反而是以它们为基础的。

因为平均利润只是利润率平均化的结果,是社会总剩余价值即总利润比例于资本量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结果。平均利润总和必然等于总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的平均化丝毫不改变这个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它所改变的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分配。但是,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规定,只有来自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

没有这一规定,平均利润就是无中生有的平均,就是纯粹的幻想。”(26Ⅱ·210)这说明,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是受总剩余价值调节的,而总剩余价值又受商品的总价值调节。

因此,平均利润归根到底是受价值规律调节的。

平均利润的形成,并没有结束剩余价值到它的现象形式转化的过程,平均利润还要进一步转化,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学说深刻揭示了:虽然资本家阶级在瓜分剩余价值上存在着矛盾和竞争,但在提高平均利润、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上,却具有共同的阶级利益。“每一单个资本家,同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体一样,参与总资本对全体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这不只是出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已定的前提下,平均利润率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25·220)因此,每个工人都不仅受他的雇主剥削,而且受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剥削,只有全体工人阶级团结起来,推翻整个资产阶级的统治,才能求得自身的彻底解放。

平均利润理论是由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揭示和阐明的。

斯密和李嘉图虽然也都看到了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这一现象及其与价值规律的矛盾,但是由于他们不能区分剩余价值和利润,因而不可能科学地说明这一现象,不能解决这一矛盾。斯密为了“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而放弃了劳动价值论;李嘉图则为了坚持劳动价值论,“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25·189)。

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混乱,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的平均利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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