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
书籍:《资本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62页(550字)
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给付保险金。按保险期分,有定期保险(五年、十年、二十年等)和终身保险。
按给付方式分,有定额保险和年龄保险。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章考察劳动资料(指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的使用寿命和价值转移的关系时谈到了人寿保险公司。
马克思指出这类劳动资料在被使用时,其价值是按其使用寿命按一定比例逐渐转移到产品上去的,一旦其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其价值也就全部转移到产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纺纱机的寿命为10年,在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转移到10年的产品上去。……在这方面,劳动资料同人的情况一样。每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时。
但无论从谁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出,他已经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
然而,这并不妨碍人寿保险公司从人的平均寿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这重要得多)的结论。
”(23·229-230)劳动资料也是这样。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
假定一种机器能使用10年,那么,每年就丧失其使用价值的十分之一,因而把它的价值的十分之一转移到每年的产品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