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58页(234字)

我国公安行政管理中的一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还未触犯刑律,但又超过一般批评教育所能解决的限度,这种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妨害公共卫生或者市容整洁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处罚的裁决权由市、县的公安局(包括公安派出所和交通中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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