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57页(319字)

亦称“政府权”或“五权”。

是孙中山参照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的政制,并吸收中国封建时代对于官吏任用的考试、监察制度而提出的。他把国家权力分为民权(亦称“政权”或“四权”)和治权(亦称“政府权”或“五权”)两类,认为人民应该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但又不承认人民有管理国家的能力,主张政府另由有能力的专家组成。因此提出把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个“民权”交给人民,把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个“治权”交给政府,实行权能分立、互相制约的制度。

“治权”与“民权”是统一的。

人民掌握“政权”是为了组成一个万能政府为其工作;一个万能的政府行使“治权”是为了分工负责地保证人民“政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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