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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偏离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69页(917字)

商品价格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的现象。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的价格和商品的价值量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价格以价值为中心,由于受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这就是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偏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量偏离的可能性来自价格形式本身。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商品自身是无法表现自己的价值的,它只有靠别的商品才能表现。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商品内在的必然性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的货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又可以表现为比它或大或小的量。例如,供给大于需求,商品的价格就会低于其价值;需求大于供给,商品的价格就会高于其价值。

“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23·120)

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偏离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而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

从单个商品看,或从一个孤立的交换过程看,由于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商品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但是,价格的变动始终是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从长期趋势看,价格的上涨和下降会相互抵销。

“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销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销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25·212)。“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

”(25·209)

价格与价值不仅存在量的偏离,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

这是一种虚幻的价格形式。但这种虚幻的价格表现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及其派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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