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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01页(712字)

指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共同劳动的工人。

由于简单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23·358),所以,社会工人是随着简单协作的产生而出现的。

社会工人的结合劳动比个人劳动能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它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集体的生产力。

社会工人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开始的,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所以,“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23·370)。它不费资本家分文,被资本家所占有。

随着劳动过程社会化的发展和劳动方式的变革,社会工人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变化。在初期工场手工业阶段,社会工人是一些保持着自己的全面技艺的、在资本家指挥下实行简单协作的手工业者。

由于他们仍保持自己的全面技艺,脱离资本仍可谋生。

所以,劳动只是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

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社会工人是一些失去全面技艺的、在资本家指挥下实行分工协作的局部工人。由于他们丧失了全面技艺,只能进行局部操作,离开资本就无法谋生,劳动由形式上隶属于资本逐渐转变为实际上隶属于资本。

在机器大工业时期,社会工人是机器体系的附属物,劳动更加实际隶属于资本。社会工人的这种演变过程,也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过程。

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创造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另一方面,则成为资本家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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